賣賊
有錢人買畫,除了「藝術性」外,往往買的是畫的「稀有性」與「獨特性」。所以,已死畫家的作品、女畫家用乳房作的畫等等,都因其「稀有性」與「獨特性」,讓有錢人趨之若鶩,因為有錢人就是要跟別人不一樣。但不管如何,這些畫都屬於「想要」而不是「需要」的商品。然到畫家真的沒辦法畫出顧客必然「須要」的作品?
有一位上未成名的年輕畫家,受邀幫一個富人畫他的肖像,雙方約好酬勞是一萬元。
一個星期後,人像完成了,富人依約前來拿畫。富人心想:「畫中的人像是我,如果我不買,那麼,絕沒有人會買。我又何必花那麼多錢來買呢?」於是富人賴賬,他說只願花十分之一的價格,也就是一千元買這幅畫。畫家向富人據理爭,希望富人能遵守約定,做個有信用的人,但是富人執意不肯再提高價格。
青年畫家心中憤憤不平,最後,他以堅定的語氣說:「我寧可不賣這幅畫,也不願受你的屈辱。今天你失信毀約,將來一定要你付出十倍的代價奉還。」
十幾年後,這位畫家終於闖出了一片天地,在藝術界上,成為一位知名的人物。 那個富人呢?自從離開畫室後,第二天就把畫家的畫和話忘了。
有一天,富人的幾位朋友不約而同的來告訴他:「最近去參觀一位成名藝術家的畫展,其中有一幅畫,畫中的人物跟你長得一模一樣,標示價格十萬元。好笑的是,這幅畫的標題竟然是『賊』。」
富人趕到畫展,親眼看到那幅畫後,好像被人當頭打了一棍,想起了十多年前畫人像的事。這件事對自己的傷害太大了,富人立刻去找那位畫家向他道歉,並且花了十萬元買回那幅『賊』畫。
誰說畫作只能是「想要」的藝術品?運用智慧,它也可以是「必需要」的商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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